新闻中心

春岗村30余万卖地款去向为何成谜

2026-08-21



8月中旬河南省委连续强调,要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农村集体“三资”问题。在这一背景下,郑州经开区郑姚管理区春岗村的一起实名举报显得格外敏感和具有代表性。

举报称,2024年10月至11月,春岗村干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也未走公开招投标程序,将十余处集体闲置土地以宅基地名义出售,涉款约30余万元。出售款未进村集体账户,而是由本村信贷员保管,形成了超过一年的“体外循环”。纪委核查认定涉案金额为27万元,村干部称大部分用于偿还所谓的“陈年旧账”,少部分被查收处理。最终,相关人员仅受到政务处分,而买地的村民则被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这一处理结果引出几大关键疑问值得彻查:第一,这笔钱为何长期不入账?资金放在个人处是否构成挪用或侵占?是否有完整的收支流水和利息去向?第二,村干部是否有权单方面决定用集体资金偿还所谓“旧账”?依法应当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未按程序的支付都可能是利益输送的掩饰。第三,举报的30余万元与纪委认定的27万元之间的差额去了哪里?若总额都无法厘清,案件难以认定已结案。 球友会

从法律与制度角度看,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处置集体土地、资金不入账并在个人处周转,明显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若查实存在利用职权挪用、侵占集体资金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仅以政务处分了事,可能出现以纪代刑、执纪不严的问题,难以回应基层治理中的民众关切。

about image

针对已下发的整改通知,应并行解决对购地村民的权益保护问题: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村村民,应依法补办手续并稳妥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退还款项并赔偿合理损失,追究相关村干部的赔偿和责任。不能让干部违规、群众买单。

为把省委提出的整治要求落到“最后一米”,建议采取以下举措:对春岗村涉案款项启动上级审计,逐笔追查资金流水和利息去向;对所谓“偿还陈年旧账”的事实和合规性进行专项复核;重新评估涉案人员是否涉嫌犯罪,必要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监管失察的乡镇、区级责任人依法问责;并全面推进“四权一平台”“四议两公开”等制度建设,确保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入制度化、公开化、可监督的运行轨道。 球友会

春岗村的问题既是一起具体的财务与土地处置案件,也是检验基层治理成效的一面镜子。要让省委的攻坚决战真正被群众看到、感受到,就必须把每一笔集体资金和每一宗处置案查清楚、办到位。